许昌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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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性声明和质量承诺

时间:2024-01-04    作者:    点击量:1464
公正性声明和质量承诺

公正性声明:
为充分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本中心特声明如下:
1、许昌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研究中心是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其结果判定不受任何行政干预、不受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影响。
2、中心对于所检测评价的检验报告,以检测数据为唯一依据,以国家标准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衡量标准,保证其结果准确、科学、严谨、公正。
3、中心对所有用户都保证提供同样的检测服务,认真履行检测合同,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4、中心对送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试样、数据做到严格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保证不让第三方或其它与检测无关的人员接触。
5、中心保证不将送样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及科技成果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工作中,检测人员不参与所从事检测项目的开发及技术咨询工作。
6、本机构实行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7、中心作为法人,承担内设的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的一切法律责任。


质量承诺:
一、本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心《质量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测工作,坚决贯彻质量方针。
二、 中心在业务范围内对所有客户检测工作的服务都保证同样的工作质量,做到态度认真、数据可靠。
三、中心保证对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资料、检测数据保密,不向第三者泄密,更不用于本中心的科研和技术开发。
四、中心的一切检测工作,绝不受任何上级和外界压力影响,保证检测人员出据科学的检验报告。
五、中心各级人员均受《质量手册》约束,遵守其中条款,科学地、公正地按协议要求按时出具检验报告。
以上承诺,敬请有关单位给予监督。

声明人:贾新功
声明人职务:许昌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与研究中心主任
声明日期:2023年5月18日


公正性和保密声明

为贯彻本中心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中心检测工作的运作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和《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本人特作如下声明:
1、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测的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和技术规范保证检测活动的质量,认真履行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义务,保证检测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可比性,不出具虚假或者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报告。
2、本中心是依法设置的法定检测机构,独立开展第三方公正检测,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本人不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保证检测工作不受任何不当的行政部门、个人意见、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任何外来因素的干预,为所有客户提供科学、公正、准确、满意的服务。
3、决不参与任何可能会降低本中心技术能力、判断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
4、不接受委托单位或被检单位的任何形式的礼品、吃、请和馈赠,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坚持平等公正原则。
5、对其在检验和评价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尊重客户的知识产权,对客户提供的各类原料、技术条件和图纸等各种资料严格保密,对客户检测结果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进行泄露。决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
6、恪尽职守,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不对任何一方采取歧视措施,并接受各界人士和委托单位对本中心公正性的监督和检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不参与和其所检测项目有关的设计、开发、施工、销售等活动。


声明人:贾新功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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