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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三合一认证并取得国家授权的相关政策规定

时间:2021-04-06    作者:admin    点击量:2897

  三合一认证是国家质检中心项目验收的必备条件和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等法律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组织开展对国家质检中心开展三合一认证并在通过审批认证后对其进行检验授权。
  国家质检中心申请授权一般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具有其所属法人对其检验活动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文件; 二是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三是具有申请授权项目相关领域的产品质量检验3年以上业务经历,具有相关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的制订、研究和开发能力;拥有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检验水平经评估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四是具备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检验机构管理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关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学科领域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的检验工作经历,其中国家规定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要求的,应当具有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五是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其质量管理体系经评价符合并持续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六是依法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用于“三合一”的《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及随《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提交的附件;二是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实验室认可准则》建立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三是首次申请授权的,还应提交:国家质检中心筹建的依据、筹建的情况、申请授权的项目以及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性资料等内容。
  国家质检中心取得授权一般应经过七个审批程序:一是提出规划。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根据国家的需要提出国家质检中心设立的规划、所设国家中心的条件并提前公布。一般地,设立规划和条件应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提交申请。根据建立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满足条件的检验机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提出承建国家质检中心的书面申请。申请单位应提交可行性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两份,可行性报告中应包括以下内容:申请单位的人员、设备、检测能力、从业经验情况;资质(认可评审)情况;申请检测产品、标准情况;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我国同类检测机构概要;筹建计划、投资来源等。三是受理申请。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对提交材料不完整需要补充的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在5日内给出书面通知。四是批准承建。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根据申请单位的资料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专家论证,确定国家质检中心的承建单位。确定承建单位一般应考虑申请单位的实力和行业分布等情况。承建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筹建工作,并向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提出验收的申请。申请资料应包括:申请书及要求的相关材料;中心筹建的依据、筹建的情况、申请授权的项目以及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性资料等内容。五是组织验收。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验收。验收采取的主要方式有:(一)书面评价。通过对申请材料等书面材料的审查,能确定申请单位符合国家质检中心条件的,可直接通过验收。(二)组织专家现场评价。通过对申请材料等书面材料的审查,不能确定申请单位符合国家质检中心条件或有缺陷的,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现场评价。(三)委托评审机构进行全面评审。申请单位的书面材料不能证明其符合GB/T15481《检测和校准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的,或者检验能力不能覆盖申请项目需要扩项的,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可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六是批准授权。验收活动结束后,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提出验收结论,报委领导批准并发授权文。七是授权复查。国家质检中心授权证书有效期为3年,到期的国家质检中心可申请延续授权,该申请应提前6个月进行。延续授权一般要委托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进行评审,以确定其持续符合国家质检中心的条件。延续授权的程序与上述程序基本相同。
  国家质检中心授权的审批期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评审或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算在内),而且本行政许可项目不收费。审批结果可在国家认监委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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